沿滩区医保局关于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次
一、 基本资料 1、 住院发票报销联(或发票联)原件。 2、 出院证明。 3、 医疗费用总清单。 4、 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若代办人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转帐的还需银行帐号复印件) 5、 转诊证明或异地务工证明(子女随父母打工或父母随子女居住)。 6、 病历复印件(或加盖就诊医院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异地就医管理函)。 二、 特殊资料 1、 外伤原因证明(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 三、 异地住院注意事项 1、 外伤、中毒(此两类所有病人)和医疗费用达2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复印病历。 2、 病人在医院报销前复印好发票等资料留存,上交资料后不再提供复印件。 3、 无转诊证明或务工证明的按政策下浮10%报销。 4、 异地住院报销按政策不享受其它特殊政策。 5、 结算单上“大病支付”费用请到区医保局保险公司窗口办理领取(完善相关资料,详细资询保险公司,电话38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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