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规定: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金以及应由个人比例自付和特种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