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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关于2017年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富人社发〔2017284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7年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内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43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医保欺诈犯罪行为。

一、检查对象

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抽查两家县级医院、四家中心卫生院、五家乡镇卫生院、两家民营医院。

二、检查内容

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等情况,对有无医疗保险欺诈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重点

1、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2、检查是否存在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报销、门诊虚记为住院(日间手术除外)等问题;

3、检查是否存在虚记多记住院费用、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检查药械医保记账量是否与实际使用量一致的问题;

4、检查抗排异治疗及肾透析医疗机构用药、进药的合规性;肾透析治疗量的真实性;核查肾透析病人医保报账的真实性;

5、检查核对药品、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否按物价规定、医用材料的加价率是否符合物价规定;

6、检查是否存其他违反医保政策、医保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 2017731日至2017820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检查小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开展检查工作,不能因专项检查影响迎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

(三)检查小组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收授红包、礼金和其他财物。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全面认真剖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法律、政策、协议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找出症结并提出改进下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附:富顺县2017年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安排表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顺县公安局

 

 

富顺县财政局   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728

 

 

 

 

附件

富顺县2017年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安排表

 

组别

被检查单位

检查组人员

一组

晨光医院

带队领导:陈礼芳

成员:钟建武、葛  杰、刘桂琦、林波、蒋丽姗、陈春锦、王国芳、郑芸(财政)、刘梅、卓平(卫计)

联系人:葛 

联系电话:515300915281309990

东湖镇中心卫生院

代寺镇中心卫生院

互助卫生院

飞龙卫生院

华英医院

二组

妇幼保健院

带队领导: 

成员:  霞、邓晓梅、詹  全、邹  玲、龚焕秀、郑川丽、李平、周云平(财政)、雷开良、李玉英(卫计)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515300213990062225

 

怀德中心卫生院

狮市中心卫生院

古佛卫生院

长滩卫生院

宝庆卫生院

崇光眼科医院

备注: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7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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