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社局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管理医疗机构和联网管理零售药店开展2016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次
为了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管理医疗机构、联网管理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联网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管理,杜绝医保基金的浪费,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管理医药机构”开展2016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时间 (一)考核范围:全市医保联网管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二)自查时间:从2017年1月18日起到1月31日止。 (三)重点抽查时间:从2017年2月13日起到2月24日止。 二、年度考核内容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199号)、市人社局《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自人社发〔2011〕267号)文件精神, 对“联网管理医药机构”进行2016年度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式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自查。“联网管理医药机构”将2016年度考核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表等表格资料请见附件,也可以在自贡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zgyb.cn)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于2017年2月7日前按协议签署属地原则报送到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 (二)重点抽查。检查考核小组通过现场“查、看、问”并评分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对“联网管理医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各“联网管理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检查考核小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公平考核,不能因检查影响“联网管理医药机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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