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医院OA办公系统  
医患互动  
联系我们  
专家坐诊时间表  
自贡市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促进医学科技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结合卫生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申 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医学新技术、新成果是指成熟、适用、先进的,能够填补市内空白,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中有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医学应用性技术。

第四条 开展医学新技术引进和医学新成果应用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学伦理原则。实施技术准入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作为引进医学新技术申报的项目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确认为本单位新技术。

第五条 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励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引进单位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在防病治病工作中独立应用一年以上,积累足以证明本单位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第七条 同一项目多个单位同时申报的,优先受理开展时间早、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效益优的项目。

第八条  一个项目的承办人以三人为宜,不得超过五位。

第九条  市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不允许连续申报或重复申报。首次申报未获奖励,如无特殊原因次年不允许再次申报。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再申报。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1、完全为自主开发研究项目,不属于技术引进。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3、引进的技术或采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未获得技术准入资格或未得到相关技术认证部门批准。

4、引进的技术在本业界有明显争议,或引进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广泛推广应用。

5、单纯依靠引进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6、知识产权尚有争议。

7、查实在我市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已经开展成熟的项目。

    第十一条 鼓励护理、中医、公共卫生等专业领域及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和推广医学新成果。

第十二条 申报引进医学新技术项目应由引进单位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技术工作总结报告,新治疗诊断项目收费标准审批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技术项目年度效益分析报告,必要时提供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推广应用证明。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本和纸制材料,纸制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项目评审办公室。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单位需经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属及市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初审后报送。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对引进医学新技术项目的评审实行初评、终评两级评审三级确定的评审程序。

1.初评:各市级医科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为初评单位,组成初评小组进行遴选,提出是否属于市级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的初步意见,并提交初步评分排位。医学新技术项目评审办公室对通过初评小组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形成初评报告。

2.终评:由市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医学科研评审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评定项目获奖等次,向评审办公室报告终评结果。

3.市评审办公室向市卫生局上报终评结果,由市卫生局对获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项目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 对引进新技术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另行制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市卫生局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属我市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该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或者所引进的医学新技术项目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好,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有一定应用规模和技术难度,对原有技术进行改进,获得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并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二等奖:属市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掌握新技术,基本达到原技术各项技术指标,取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市卫生局科研课题或更高级别科研项目,在医学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三等奖:引进或推广技术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中应用,取得较好社会和一定经济效益,有医学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中发表交流文章。

第十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确定并公布获奖项目,获得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项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获获证书、并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应作为科技人员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及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十八条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获奖情况及后续管理列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应对获奖的新技术项目给予扶持,同时加强管理,做好推广应用工作,使之产生更好效益。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医学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成果奖励的,将撤销奖励并追回个人获奖证书和奖金,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获奖项目均作为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并可申报上级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属及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范围内的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
最新动态
医院概况 | 新闻动态 | 专家坐诊 | 联系我们 | 院务公告 | 医院招聘
Copyright © 2006-2024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4003336号-1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 电话:0813-2100694(院办公室) 0813-2100427(人事科) 预约挂号电话:0813-2121048 0813-2121067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