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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卫计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九不准”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行,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人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人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疗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级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全,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盒贵重礼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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